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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修订稿)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题印制工作间。第二十五条印制完毕后的各科试题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放入保密柜。对印制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所有与试题有关的纸张、资料都应放入保密柜。第二十六条我校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在正式开考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第七章试题、试卷的保管第二十七条封装后的业务课试题由研究生部两名试题专管人员保管,保密柜钥匙由两人分别持有。按照教育部及省招办的规定时间,由两人同时开启并一同用机要寄送到接受试题单位。第二十八条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要认真检查份数并进行登记后立即放入保密柜封存,钥匙同样由两人分别持有,阅卷开始时由两人同时开启。第八章阅卷第二十九条阅卷开始前,由研究生部试卷专管人员在校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启封试卷袋,按科目装订密封并编密号。第三十条试卷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集中进行,评阅过程中,试卷由研究生部负责保管。第三十一条试卷评阅规则由研究生部制定。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阅程序。规则,认真履行试题、试卷的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开。第三十三条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更考生的考试成绩。第九章招生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保密要求第三十四条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内部招生信息、统计数据。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录取结果提供给他人,不得将内部文件向外泄露。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保密要求高,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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