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场监管和安监部门。市场监管和安监部门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确认情况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质监局。如发生火灾、爆炸、高空滞留等事故,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110)。4.2.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4)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7)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总体情况。4.3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根据应急响应行动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指挥部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实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1)现场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各工作组职责警戒保卫组: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抢险救灾组: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技术保障组:市场监管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验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