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单位相应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加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全部小组成员必需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Р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Р 1、警戒保卫。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РРР 2、抢险救灾。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消防队、城建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参与,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Р 3、医疗救援。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Р 4、后勤保障。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供应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Р 5、善后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所在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劳局、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Р Р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Р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运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探讨现场救援方案,制定详细救援措施;Р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Р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抢险救援措施工作。Р Р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РР 第十条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运用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РРР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运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Р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状况;Р (二)在日常运行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Р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Р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修理人员、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Р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用单位必需托付具有电梯修理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修理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