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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考核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扣2分。5分医疗投诉医患共建活动反馈、电话随访反馈、医保办登记的投诉调查情况经查实的病人投诉,每例扣5分。5分出院病历出院病历审核出院病历1.与护理相关的一次性材料使用不规范,每例每项扣2分;50分2.与护理相关的漏收费、多收费或重复收费的,一例扣2分;3.未按规定送审病历的,每例扣2分;4.与护理相关的目录外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卫生材料没有签署自费协议书的,每例扣2分;5.本月出院病历二次审核率≥70%以上者,该项不得分,50%-69%者扣10分,30%-49%者扣5分,<10%-30%者扣2分。(2)考核结果与奖惩得分应奖惩金额(元)95-100分+50091-94分+30090分+10085-89分-10080-84分-30075-79分-60070-74分-90065-69分-1200≤64分-1500LC—102:医保管理考核办法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8日修订日期:二、门规考核门规考核主要针对医保定岗医师进行考核。(一)除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化疗两个病种外,单个门规病种每次开药金额控制在150元以内,多个门规病种和并发症每次开药金额控制在300元以内。对于有两个以上门规病种的病人,医师开药时要注意翻看病人的病历和处方,不要重复用药和开相同疗效的药品。超过规定金额的处方,由医保办不定期送药事委员会或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对于开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每月公示,第一次公示医师代码;连续两次有不合理处方的,公示姓名;连续三次有不合理处方的,取消其医保定岗医师资格。(二)济南市医保办对我院进行医保审核发现问题,门诊规定病种扣款由医师个人全部承担。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医疗保险的险种: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济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省直企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属企业离休医保和市属企业离休医保定额可以上浮30%,其他方面的考核按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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