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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打假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并保存。      4、收集到市场存在假货的证据后,研究分析应采取何种进一步的取证行动:      (1)、通过商业调查公司查出制假造假窝点;      (2)、公司派员通过追踪、访问等形式查出制假造假窝点;      (3)、根据销售地点的证据,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部门采取进一步行动;      (4)、按照取证的难易程度,决定是否暂停进一步取证行动,利用掌握的证据采取下一步的打假途径(适合于直接向法院起诉销售者)。      5、调查取证费用的承担      法律规定侵权者承担因调查取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      (二) 直接向法院起诉途径      (1)起诉销售假货及销售其他侵犯商标权货物的销售者。为了保证让销售者达到明知的效果,事前可由公司送达真假货物的鉴定方法等方式对销售者函告。即使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但可以通过其获知提供者,直接追究造假者的责任。      (2)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      在已经掌握制假造假窝点的证据的情况下,可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可随时根据自身和诉讼中掌握的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4)侵权经济损失赔偿最低额      根据国家司法审判实践及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向,目前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最低起判金额为20000元以上,对弥补侵权经济损失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      3、刑事处罚途径      与前述相同(略)      (三)、在打假达到一定效果后,向媒体发布消息,宣传打假效果,让消费者对本公司产品产生信任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以上意见,供贵办参考。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谢杰律师130888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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