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不少于50万元。11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11.1中外合资(合作)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应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11.2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修作业时,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1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12.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12.1.1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各项条件。12.1.2必须具备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清洗、去污、熏蒸、防爆、防火、防污染、防腐蚀、试压设备和专用拆装、维修、测试设备、工属具以及污水处理、危险品处理、残余物回收装置,维修人员防护用具用品。12.1.3必须具有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的容器、管道、装置、总成、零部件的专用修理间。专用修理间应远离其他生产、生活场所,独立设置,通风良好;专用修理间结构、建筑材料、设置的设施应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专用修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0m2;专用修理间周围应设置相适应的警戒区,警戒区内无火源、热源,并设置警示牌。12.1.4必须具有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12.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人员12.2.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专职的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12.2.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性能和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维修知识以及维修操作技能,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持证上岗管理和作业。13承担救援维修条件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配备牵引车辆或救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