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人员签名:记录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作用:反映执法组织内部集体讨论案件的全过程。是承办案件的职能部门提出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1)根据《文书规范》第33条规定,对拟适用听证程序或其他重大行政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进行合议;2)复杂案件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合议的案件。3)内部文书,不对外。制作:1、首部:页码--分页码、总页码填全;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案由—写明讨论时原认定的案由(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情况),但不等于合议后的最终认定案由。合议主持人---写全名,不能用职务代替。参加合议人员—逐一列出全名。合议时间—填写起止时间。合议地点—填写具体地点。2、正文: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违法事实—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讨论如有不同意见,记录列出。相关证据—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讨论如有不同意见,记录列出。处罚依据—讨论记录:写明处罚或不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的法律依据:法律名称、条款项。把讨论的不同意见,逐一列出。合议建议--写明具体的处理意见,即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等建议。注意:1)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应该是多数人意见---为合议结论。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如实记录。2)对参加合议人员的意见按发言次序分别列段记录。尤其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和理由、领导发言要详细记录。3)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增加一个合议会议记录,特别对意见分其较大时,更要详细主要领导定板意见等,一并存入案卷。3、尾部: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当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核对合议记录,无误后签名+日期。记录人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