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网站上进行解释。9.3如投标人认为本采购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他条款有异议的,以及投标人是否决定参加本项目本次招标的,请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此后因采购文件的异议提出的投诉亦不予受理。10.采购文件的修改10.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10.2采购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0.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0.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四、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1.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请按以下顺序编制);12.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