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调整的通知杭州市造价投资办【2008】28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政府杭政函〔2008〕1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州市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我市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暂停征收后,经请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的规费费率调整如下:定额编号专业工程名称规费计算基数费率(%)A3建筑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4.358B3装饰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5.547C3安装工程人工费23.18D3-1市政工程建筑部分直接费+综合费用3.438D3-2市政工程安装部分人工费23.18E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5.817 (注:以上规费费率内不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暂停征收后,我市行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应按本通知调整后的规费费率标准计算相应的规费费用,并纳入工程造价中。规费不得参与竞争。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通知下发之前已缴纳定额测定费在建工程或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