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流镇初级中学学生资助评审办法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一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一补”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一补”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2、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义务教育“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表现、单位或村委意见、学校意见、教办意见。3、学校成立有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班主任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4、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单、资助程序等。5、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新泰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一补”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教育局。7、农村义务教育“一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建立管理、使用档案,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羊流镇初级中学2012.5.28羊流镇初级中学学生资助评审小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按政策、按程序、按计划予以贯彻落实。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杨廷润副组长:殷西合吴有文组员:刘学强杨永刚鲁发展陈召慧殷灿波梁文徐西明刘建存刘奎刚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