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合同总价的_10%_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所有权的任何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货到现场,甲方借故不付或者延期支付乙方全额货款,视为甲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1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第七条合同的调整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在乙方发货前与乙方协商并书面确认,一旦发货则视为不可变更。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瓷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按本合同价退货,合同规定退货不得超过总金额的3%。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工作产生的费用,乙方承诺在甲方工程竣工后10日内将余货运走,如乙方未按期退货,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付1%的违约金作为占地费。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