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做好转、会诊登记工作。 四、疾病随访转诊制度 1、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患《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有关疾病,应对其有关婚育保健的问题进行医学指导,并专册登记,做好管理和随访工作。 2、随访可以采用电话随访或信访、来单位复查等方法。 3、“暂缓结婚”的随访其治疗效果,每月一次,直至痊愈。“不宜生育”的进行长期追踪随访,每半年一次,监测其对婚育指导的执行情况,如已生育,应了解其下一代健康状况。4、对随访后的疑难病症按照转诊制度执行。5、随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依据《江苏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单位主管婚前保健工作的领导每月一次考查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主检医师每日对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核并签字。 4、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5、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六、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婚前保健的各种登记表册,如实填写,笔迹清楚,记录完整。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婚前保健资料,做好数量、质量的反馈,是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4、做好婚前保健资料的归档工作,各类原始资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其中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联保存15年,影响婚育病案记录及体检表长期保存。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规定,婚检医师必须经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并作好笔记。 3、熟练掌握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技能。 4、定期对婚检医师进行业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