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义务Р三、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Р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Р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县疾控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РFB—07: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Р生效日期:2009年6月29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Р一、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Р二、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Р三、新入院的医师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Р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各项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更新内容。Р五、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Р六、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Р七、以上各种培训均应有通知、签到薄、讲义、考试卷、培训小结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