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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与对策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81KB

文档介绍
对场地进行简易装修,符合基本的办公要求。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引入创业企业。并建立相关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引入投资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Р实施期:准备期的工作结束后,众创空间正式开始运作。将搭建更多的服务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同时通过参与一些社会化的活动,提升众创空间的知名度,同时为入孵企业进行宣传、推广。Р扩张期:在准备期、实施期都顺利度过后,总结相关的经验,形成自成一体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积累相关的社会资源和融资渠道。然后扩大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引入更多的创业企业,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打造出自己的品牌。Р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Р(一)创业服务Р专利转化促进会成立创业众创空间服务机构,规范化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工作。Р由市科技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社保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联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众创空间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培训。Р(二)考核机制Р众创空间每半年对在孵创业实体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在孵创业实体,众创空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孵化对象,并帮助分析解决有关问题,敦促其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在孵实体,终止在基地的孵化协议,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孵实体考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市创业促就业在孵创业实体考核表》;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新产品或高新产品证书、项目各类计划文件、成果或产品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及专有技术证明材料等)。Р(三)退出机制。Р孵化期内已经孵化成熟,具有市场生产能力的孵实体和孵化期已满的实体,原则上退出基地,政府优先安排进入翟店工业园或者其他工业园,不接受安排落户的则应按标准补交房屋租金,并不再享受孵化创业实体的优惠政策。Р 2015.3.17Р附件1: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管理办法Р 附件2: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位置图Р 附件3: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孵化项目入住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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