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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及消防监理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全及消防技术交底,安全及消防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5、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及消防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及消防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及消防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及消防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审批,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五)安全及消防监理巡视制度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及消防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及消防监理规划和安全及消防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安全及消防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及消防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3、安全及消防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安全及消防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及消防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六)施工现场安全及消防检查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始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消防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及消防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2、施工现场安全及消防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及消防检查、专项安全及消防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及消防检查。3、施工现场安全及消防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及消防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及消防和安全及消防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4、安全及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及消防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及消防。5、安全及消防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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