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有关不能偿付或弥补的证明后,编制情况说明,确认资产损失。Р2、对已经失去摊销意义的开办费用项目,在取得相应事项已失去摊销意义的证明材料后,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确认为损失。Р二、清查结果若存在损失,应提供损失依据包括:费用证明资料、费用发生原始单据及凭证、合同、摊销原始单据及凭证、相关明细帐等。Р六、对外投资的清查Р(一)、对外投资的清查包括:债券投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其中对单位投资包括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帐外资产(含用国内外联营、合资、独资单位分得的红利、未入帐的收入)等各类资产向国内外单位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Р(二)、清查单位应准备的资料Р1、对外投资明细表及盘点表;Р2、投资协议、合同、章程;Р3、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Р4、投资原始单据或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Р5、清查时点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应提供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Р6、投资损失证明资料;Р7、财产清查基准日的投资市值;Р8、对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及投资损失处理的相关决议、资料等。Р(三)、对债券投资的清查Р盘点投资凭证,编制盘点表,将其与帐面核对,检查其产权归属、投资数量、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投资成本,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原因;取得清查基准日市值,与帐面投资成本核对,预计减值损失。Р(四)、其他长期投资的清查Р其他长期投资的清查包括所有投资项目:全资、控股、重大影响、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在清查对外长期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单位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清查中对无合同、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投资应通过清查予以明确,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清查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