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接到脊灰相关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脊灰疫苗接种率评估、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主动搜索等工作,评估脊灰相关事件风险。4.2.2开展应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辖区内脊灰疫苗应急接种活动。卫生部根据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跨省或全国范围的应急接种活动。开展应急接种的范围、目标人群、时间应当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论证确定。为确保应急接种的效果,要做好督导和接种率快速评估,对于接种率未达到95%的地区应当进行查漏补种工作。4.2.3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根据报告的脊灰相关事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开展脊灰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向媒体和公众做好风险沟通工作。4.2.4其他措施。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病人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污染物消毒、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等工作。以上相关技术要求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定。4.3响应终止发现脊灰相关事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连续3个月内如无新发病例或在外环境、健康人群中未发现脊灰野病毒,经专家论证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并报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响应终止后进入维持无脊灰常规工作状态。5保障措施5.1技术保障完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体系,健全实验室网络,改进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提高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能力。5.2物资储备与资金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