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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程序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在演习中及时疏散、启动相关消防设备,真正达到培训人员,检验消防设施的目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件。试验前做好各种预案,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每次定期检查完成后,向甲方出具《消防系统定期检查报告》。 3、月度检查每月定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通过与消防值班人员进行交流、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5%的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甲方出具《月度检查报告》。见附表3。 4、应急检修当甲方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将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5、探测器清洗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4.3.3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其他检查应甲方要求,可在重大事件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每次检查时间为1天,次数为每年不超过4 次。检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报告。 7、设备保障为了保证甲方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甲方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9、技术督导如甲方对消防系统所在的部位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纳入整体技术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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