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大修。(4)施工机械送修时,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绍设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修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大修理合同。3、大修要求(1)大修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修理方案。(2)修理范围为全部解体,对所有基础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检查鉴定,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零部件修复、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3)设备大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包括空运转,负荷运转。(4)大修合格的施工设备,要达到或接近出厂时的性能,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5)设备大修过程中,承修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大修记录。4、大修验收(1)施工机械大修完毕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验收。(2)验收合格,承修、送修双方签署验收单方能生效。(3)大修记录及验收合格单交送修方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设备档案。(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样按大修标准检查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合格证一同存档备查。九、特种设备的管理1、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2、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4、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5、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7、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