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突出,医疗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 Р二、麻醉医师考评、复评、取消和降低标准: Р1.参与能力评价授权考评人员的条件: (1)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4)无违纪违规行为,能够胜任考核评价工作。 Р2、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由科室主任组织Р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医务科审批。 Р3、麻醉医师考评标准: Р(1)高年资、副高及正高级别麻醉医师,无违反操作常规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估合格,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Р(2)高年资、副高及正高级别麻醉医师授权疼痛门诊及疼痛患者诊治; Р(3)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低年资、高年资、副高级别麻醉医师,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估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手术权限。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 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Р(3.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Р(3.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 5 例者; Р(3.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Р(3.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小组讨论结果为准)。 Р4、医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降低或取消其资格许可和授权权限。 Р(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Р(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Р(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