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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存储介质。Р7.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Р第四十条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Р第四十一条信息化设备软件资料(包括程序软件、信息网络设备附带光盘、说明资料、保修卡等)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Р1.随设备附带的软件资料,原则上随所配备的设备一起使用,由设备使用人负责保管。Р2.如果软件资料的保管人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向单位办公室备案登记。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Р3.软件资料遗失,需及时向单位报告,并视责任情况进行赔偿。Р4.信息网络设备移交时,必须将软件资料一起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Р5.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任何软件资料都不得外借、复制和分发。Р6.对于重要的软件资料,应指定专人进行统一保管。Р第四十二条严禁将接入外部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Р第四十三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或其它涉密终端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禁止将非涉密计算机或其它非涉密终端联入涉密网络。Р第四十四条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Р第四十五条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信箱、FTP等方式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互联网以任何方式传递和报送。在内部统计专网上传输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电子材料,也必须先加密后传输。Р第四十六条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Р第六章培训Р第四十七条本单位要重视信息化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培训工作,积极派员参加本县和总队组织的各种计算机培训部,努力培养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提高单位整体信息化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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