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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摄参数。养殖业保险应清晰摄入识别标码和标的物;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应在标示牌上注明出险地点、经纬度、查勘时间、标的物等要素。查勘音像资料要及时上传业务系统,并确保其真实、准确。Р(三)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Р(四)对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独投保的业务,应注意核实其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Р(五)对于畜牧养殖业保险标的,要及时注销出险标的识别标码(耳标)或对出险标的进行标记。同时,加强与政府联动,督促开展无害化处理,取得无害化处理证据或证明材料,对于未开展无害化处理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案件予以拒赔。Р(六)查勘过程中,如果灾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应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研究施救措施,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Р(七)对种植业保险单户出险、单独出单、50亩以上及发生大面积灾害的需抽样测产,测产结果需被保险人或被测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Р三、撰写查勘报告。查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查勘报告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文字简练、书写工整。查勘定损人员应在纸质查勘报告上签字确认。Р四、索赔指导。查勘人员应根据案情特点,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索赔程序及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对于小额养殖业保险案件,应尽可能现场收齐相关单证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时,应对被保险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初审,资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Р第三章  案件处理Р一、立案处理。保险机构在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立案处理。对出险原因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拒赔处理。在做出拒赔结论后,要耐心做好被保险人的解释工作,及时签发拒赔通知书,通知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签字。案情复杂的须报当地农险办经批准后方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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