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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学生手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宿舍卫生检查工作。Р第二十四条禁止利用学生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宿舍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Р第二十五条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Р第五节水电管理Р第二十七条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等超功率、非安全或炊事电器。Р第二十八条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Р《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Р第三章Р第二十条(六)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禁止在校园内练车;Р (七)校园禁止自行车带人,不得高速骑车,不得有相互追逐、曲线绕行、双手撒把等危险行为;Р《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Р第二章Р第二十条(一)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Р(五)对于以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是我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Р管理学院本科生课堂出勤管理办法Р第十六条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出勤违纪记录,每学期初将上学期课堂出勤违纪累计结果清零,重新记录,违纪处分保留。以10学时为计算单位,如前次处分未被撤销,直接给予累加处分。Р申请撤销处分Р第十七条因违反本规定而受到开除学籍以下处分者,在受处分后连续一学期无课记录的基础上学院批准,如有特殊表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在毕业前可以撤销处分:Р(一)受处分后获得吉林大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Р(二)受处分后受到学院以上级荣誉表彰的;Р(三)其他可撤销处分的情形。Р附则Р第十八条如对处分有异议,被处分个人可根据《吉林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进行申诉。Р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Р第二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Р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Р二〇一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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