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决的矛盾纠纷,要整合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调处,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Р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Р各乡镇司法所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做到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要按照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调处。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城乡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四要搞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Р对成功调处的典型纠纷案例,要认真总结整理。各乡(镇)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县司法局基层股。Р黎平县司法局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Р主题词: 司法行政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知Р抄报:州司法厅(办公室、基层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Р 抄送:本局领导Р黎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印Р 共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