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Р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学校终止Р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Р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Р被吸收合并的;Р理事会决定解散的;Р被依法撤销的;Р其他应依法终止的情况。Р第三十一条本学校办理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Р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固原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报相关管理局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Р附则Р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 2012 年 01 月 15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Р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Р理事会成员签字:Р规范办学承诺书Р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郑重承诺:Р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Р认真执行广告(简章)备案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招生活动,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维护招生秩序。Р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履行培训承诺,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Р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类别、专业和层次开展培训,不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杜绝超范围培训、违规异地培训,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实施学历教育。Р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不组织或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异地考核鉴定,杜绝买卖、伪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为。Р认真执行收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予以公示,使用规定的统一票据。对中途退学学员,按规定退还学费。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