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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人员监测疫情;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Р?2.5、封锁令的解除Р?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Р?3、扑杀Р?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离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Р?4、无害处理Р?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用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Р 5、消毒Р?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先进消毒;以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Р?5.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Р?5.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Р?5.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消毒;Р?5.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Р?5.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Р?5.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Р?5.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Р?5.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Р?6紧急免疫Р?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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