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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产方应急措施:Р(一)调整资产组合、控制资金投放,对于本行发放的贷款、投资或拆放资金,协调其提前归还本息。Р(二)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Р(三)出售长期资产或固定资产。Р第二十三条应急管理策略,原则上遵循自我救助、同业救助、人民银行救助等顺序。但情况紧急时,也可从快从速,多法并举,快速、稳妥地处置各种流动性风险。Р第七章信息披露Р第二十四条对外信息披露方式包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报告;向省联社、地方政府的报告;通过本行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视、报纸、广播等载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Р第二十五条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Р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和处置方案,均需经领导小组授权,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报告;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均需经领导小组授权,由董事会秘书提供给新闻媒体或按统一口径接受采访。Р第八章后续处置Р第二十七条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应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Р第二十八条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Р 第二十九条本行在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时,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并按有关要求归档和备案。Р第九章管理文件Р第三十条合规文件Р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Р2、《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Р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Р第十章附则Р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Р第三十二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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