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车用软轴和操纵拉索通用技术条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92KB

文档介绍
查、调整、更换,但至少应有二次不少于6h 的连续运行时间。Р往复次数完成后,应按第六章的规定操作效率试验。Р注:本标准图1图2中未标注单位的尺寸,单位均为mm。Р6 检验规则Р6.1 软轴的检验规则Р6.1.1 抽检Р6.1.1.1 出厂检验抽样按GB 2828进行。本标准推荐采用:Рa) 一般检查水平:Ⅱ;Р正常检查一次抽样;Р合格质量水平:AQL值1~4.0。Р注:具体的AQL值由供需双方商定。Р6.1.1.2 型式检验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抽样方式为定数抽样。数量不少于6根.抽样基数为被抽样品数的30倍。Р6.1.2 出厂检验Р软轴的出厂检验项目应按4.2.1.1~4.2.1.4条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任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Р6.1.3 型式检验Р6.1.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Рa) 新产品或老产品专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Р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Р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一次;Р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Р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的差异时;Р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Р6.1.3.2 先将抽出的软轴样品按4.2.1.1~4.2.1.4条的规定复验,复验后合格后将样品等分为二组进行试验。Рa) 第一组按下列项目进行试验—弯曲试验、指针摆动试验、耐高低温试验、防水试验。Рb) 第二组软轴做耐振耐久试验。Р6.1.4 判定规则Р6.1.4.1 软轴各项指标试验结果的判定按技术要求进行。Р6.1.4.2 对每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按耐振耐久性试验外,其余项目中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允许抽样加倍数量的软轴(即增抽6根),就该不合格项目作出复验,如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Р6.2 操纵拉索检验规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