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阳光照射的水平表面如仪表板上部、高位制动灯、1240搁物板上的喇叭罩条件二腰线以上受阳光直射的零件如A立柱,B立柱上,C立柱,488门板上部、后视镜、搁物板、后侧围内饰板上表面条件三腰线以下偶尔受到阳光照射的零件如仪表板下部,中控225箱,手套箱盖板,门板下部、遮阳板条件四顶棚、地板上的零件、密闭行李箱内装饰件1124.8耐摩擦色牢度4.8.1干式摩擦:从产品上取一块25×150mm的样品,将样品安装在摩擦仪平台上,-5-把2块50×50mm的白色棉布包在摩擦头上,对样品施加9N的力,并以每秒一个循环的速度进行10个循环的摩擦,在样品上形成约100mm长的摩擦痕。用试验后的白布与原白布比较沾色情况。用GB251评定白布沾色的级数。4.8.2湿式摩擦:将实验用的白色棉布用蒸馏水湿润,其余实验步骤与干态相同。4.9耐化学液体将1ml(约18~23滴)的人工汗液、0.5%肥皂水、97号汽油、玻璃窗洗涤液分别滴到样品表面上不同位置,在常温下静置5分钟(对于喷漆内饰件,放置1分钟),然后将一折叠好的白棉布在50mm长度范围内擦拭10次来回,然后将样品在23℃±2℃,(50±3)%RH的环境下放置24小时。对样品擦拭位置的外观进行评价,同时根据GB251对白棉布的沾色情况进行评价。4.10耐刮擦性按SJ-NW-57-2009进行试验。4.11挥发性有机物(VOC)样品选取根据SJ-NW-3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测试汽车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进行,空气采样根据SJ-NW-3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化合物采样技术规范》进行,物质分析根据SJ-NW-39《车内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分析技术规范》进行。4.12雾化特性根据ISO6452进行试验,采用重量法。4.13气味根据长安技术规范SJ-NW-81《长安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气味特性评价规范》进行评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