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支配一切,包括党组织负责人也有被“炒鱿鱼”的危险。企业的投资,经营等决策也由企业主“一手遮天”,党组织难以发挥监督、引导等功能。党员个体的地位和作用也受雇佣关系的支配而变得模糊不清。许多私营企业的党员职工,难以以党员身份开展活动。总之,无论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体,其地位和作用问题是首先困扰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而棘手的问题。(二)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矛盾,一些非公企业单位党组织作用不明显,企业主一般情况下只以经营为目的,对党的工作考虑较少。使部分企业党组织工作进展缓慢,对企业的作用不大,企业主一般情况下认为党建工作过多只会给企业添麻烦,还要花费时间、人力、物力,因此部分企业的党员的工作不能开展,党组织有自然“流产”现象。(三)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党建工作支持不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党组织工作内容简单,活动形式单一。存在党费收缴难、发展党员难,活动经费少的现象。部分非公企业是从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成非公企业的,其党组织大多也保留下来,但党组织工作还停留在读书、看报等简单形式上,加上企业党建工作不规范,缺乏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使企业党组织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企业发展要求。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而开展的。党组织的作用发挥,离不开企业主的支持。一是企业主认识有误区。非公有制企业主由于各自经历不同,觉悟程度不同,对开展党建工作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的企业主对党的宗旨缺乏正确的认识,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的、作用、意义没有正确理解;特别是党内的一些腐败现象和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的不良作风,使他们对党的工作产生误解。这些认识的存在,使有的企业主对党组织的活动持“忽视、冷漠、消极”的心态,使企业党组织的正常运作无法完成。二是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党员流动性也大,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也受到影响,给发挥作用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