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不得转发、复印、拍照涉密文件。Р6.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材料传递、汇报案情应使用有加密措施的专用U盘、光盘等,带案卷材料应专人专车,卷不离身。Р7.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类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有关必要的传达的人员和内容外,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场合向外透露。Р8.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材料等均为秘密文件,应有专人保管,管理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群众举报的、排查梳理的、上级部门交办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内容、具体核查侦办案情,除有关协调会议、专案汇报等必要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场合向外透露。Р责任查究制度Р1.本单位要按照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下发的《冠县辛集镇中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和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单位和部门职责。Р2.对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Р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獗的;Р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后,不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导致案件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Р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后不及时核查,也不向有关领导报告的,核查结果既不报告主要领导,也不报送学校扫黑领导小组备案的;Р对县扫黑办及其他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久拖不决、敷衍塞责或不上报有关案件情况的;Р对政法机关查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应当配合而不配合或配合不利,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Р未按照学校扫黑办要求落实有关工作及需要查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