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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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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Р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如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必须事先请假。Р 第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由所在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上级党组织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一次。Р第五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Р  第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组织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一项经常性活动。Р 第十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进行。Р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程序Р (一)学习教育。结合不断变化的形势,结合党在各个时期的具体任务,采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相关文件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Р (二)党员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Р (三)开展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议,逐个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客观、深入,接受他人批评要诚恳、虚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Р(四)形成组织意见。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形成评议意见,并通知本人(集中性的教育活动中还要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监督党员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局机关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好典型、好经验,进行总结宣传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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