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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县精神病人监护协议书编辑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法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Р7、每年及时完成精神病人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保手续。Р(二)收治期间的监护Р1、按政府和医疗机构要求,陪护精神病人,履行监护人责任。Р2、办理被监护人入院和出院手续,负责将治疗结束的精神病人接回家庭妥善安置。Р3、负责经办救治被监护人的有关费用报销手续,及时向有关方面结清款项。Р4、承担应该由监护人承担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预交医疗费用。Р四、丙方的责任Р1、负责本辖区内精神病人管理的组织领导,为辖区内精神病人管理责任单位。Р2、综合有关情况,会同公安等部门确定是否按《南溪县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特别救治。Р3、督促指导甲方与乙方签订责任书。Р4、依据有关政策,整合资源为精神病人家庭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Р5、对于无法定监护人而由组织指定的监护人,给予具体监护人每月元监护补贴。Р五、违约责任Р甲、乙、丙三方应密切配合,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精神病人的监护和救治管理工作。特别是甲、丙方应密切协作,督促指导乙方主动积极承担法律和本协议明确的监护责任,认真负责地履行监护职责。Р(一)若乙方违约,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甲、丙方应视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乙方到甲方述责,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2、扣发或停发指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监护补贴;3、因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若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二)若甲、丙方违约,按《南溪县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Р五、其他: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批救助时报县民政局一份,签字生效。Р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联系人:Р联系方式:Р?年月日Р乙方(签字、盖指印): 联系人:Р 联系方式:Р?年月日Р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人:Р联系方式: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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