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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协议书【可编辑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用电同网同价之前, 改造后的农村高低压线路产权暂时维持不变, 归属村委会所有。未改造的农村配电网设备产权归属暂时维持不变。二、村委会应配合电力部门对产权暂属本村的 10KV 进村分支线及以下的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尽快向供电所报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三、农村的广播线、电话线、有线电视闭路线( 签有合同者除外) 等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 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 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 电力线与弱电线不准混合进入室内。否则, 供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电。四、村委会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五、村委会应经常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形式, 组织群众学习《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及各种电力法规,使群众真正懂得如何安全用电,并自觉遵守和执行。六、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家用漏电保安器的安装、投运管理工作,保证家用漏电保安器安装率、投运率达 100% 。七、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到供电所办理有关手续, 由供电所具体承办临时用电有关事宜,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安器。八、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农村配电网整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项工作; 并按照供电所要求, 对本村自筹配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九、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产权归属于谁, 谁就应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发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十、本协议一式三份, 供电所、村委会各持一份, 上交支公司农电股(县农电总站)存档一份。十一、本协议经供电所、村委会双方同意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年月日为止。供电所: (盖章)村委会: (盖章) 负责人: (签字)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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