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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VitA 等促进皮肤、粘膜修复,防止电离辐射造成的危害、放射性源(同位素)丢失、被盗Р(三)核医学科放射源Ⅳ类,Ⅴ类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属于一般辐射事故。Р1、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上报科主任,科主任上报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Р2、应急处理程序:Р(1)保护现场,封锁现场。Р(2)报告环保部门。Р(3)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和追缴。Р(4)协助环保、公安及卫生部门的迅速查找,并于 2 小时之内填报《放射源事故报告表》,上报市环保局、公安局及市卫生计生委。Р(5)事故处理完及时写出事故总结报告,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Р(四)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 25%以上:Р(1)现场控制: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除了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辐射污染区;Р(2)病人救治: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而后转到指定医院治疗;Р(3)现场保护:配合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Р(4)观察病人:对超剂量辐射照射的病人,应定期进行体检;Р(5)解除隔离:现场调查结束,查明原因,工作场所没有辐射污染,解除隔离。Р(6)在处理完成后二十日内,应根据《放射事故总结报告》的要求,编制《放射事故总结报告》交事故处理负责机关。本单位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全责,并接受事故处理负责机关的监督。Р十、放射性事故的调查Р(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Р(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Р(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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