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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0 |  大小:711KB

文档介绍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见附录D。Р8.2.1.3 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见附录E。Р8.2.2 评价指标现状值的计算,应结合用地调查和评价指标确定开展。Р8.3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Р8.3.1 权重确定原则Р8.3.1.1 评价指标权重,应依据不同评价范围和评价类型以及目标、子目标、指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程度确定。Р8.3.1.2 评价范围、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应在0~1之间,各评价范围权重值之和、同一评价范围下的各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下的各子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子目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为1。Р8.3.1.3 同一开发区的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相同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应保持一致。Р8.3.1.4 未划定发展方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未通过审核、发展方向区内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区,主区评价权重值为1,发展方向区评价权重值为0。Р8.3.1.5 评价范围、目标、子目标的权重值确定应符合本规程8.3.2和8.3.3的要求。Р8.3.2 权重确定方法Р8.3.2.1 目标、子目标和指标权重可采用特尔斐法确定。权重确定结果应填入附录F相应的表中。Р8.3.2.2 特尔斐法Р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1)计算权重值:Р …………………………(1)Р式中:Р ——第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权重;Р ——专家对于第个目标、子目标或指标的打分;Р ——专家总数。Р实施要求:Рa) 参与打分的专家应熟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人数一般为10~40人;Рb) 打分应参考评价工作背景材料,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Рc) 从第二轮打分起,应参考上一轮打分结果进行;Рd) 打分一般进行2~3轮。Р8.3.3 权重区间要求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要求见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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