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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绑架案件的新特点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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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就说明了我们的公安基础工作中存在着漏洞,因而应当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建设,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已发案件的线索及时侦破案件;而且还可以从源头上加以控制,防止案件的发生,特别是严重的暴力案件的发生。Р (三)充分利用好技术侦查措施和手段Р 在绑架案件中,犯罪分子需要同被害人家属进行联系以获取赎金,这就需要通过一些通讯手段,也就为我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和手段提供了机会。在绑架犯罪分子同人质家属联系过程中,他们往往是不断的变换电话号码,用手机的也会不断的变换地方。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就应当与电信部门合作,将所涉及区域的电话进行定位,同时通过定位系统对犯罪分子所用的手机进行跟踪、定位,从而确定位置,寻机进行抓捕。Р (四)注重专业人员的培训Р 针对目前绑架犯罪人多利用电话、手机等语音式通讯工具进行勒索的特点,侦查机关在充分重视利用技术手段定位犯罪人的同时,必须有意识的培养一批谈判高手,在案发后以被害人家属的身份与绑架犯罪人进行周旋,尽量拖延每次犯罪人通话的时间,以便电信部门准确定位犯罪人的确切位置,为现场抓捕行动赢得时间,从而突破全案,营救被害人。Р (五)加强地区间公安机关的合作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且的犯罪呈现出了流动性强、跨地区作案的特点,一些严重暴力案件的发生,往往会涉及几个地区,甚至几个省,单靠发案地的公安机关单独进行侦破难度可想而知,而且单一地区的线索往往不够明确、充分。因而针对绑架这些严重暴力案件,就应当真正贯彻“大刑侦”的方针,树立“全国公安一盘棋”的观念,加强地区间公安机关的台作,互通有无,从各个角度进行串并案件,将线索、痕迹等进行综合利用,从而对案件进行侦破。Р 参考文献: Р [1]徐明玉,何树立.浅析绑架杀人案件的新特点及侦查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院学报,2003,(3). Р [2]郑发荣.刑事犯罪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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