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Р 3、对不组织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认真开展批评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的问题的。Р 4、对上级批转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的。Р 5、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积极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Р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Р 七、对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分责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Р Р 1、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Р 2、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Р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的。 4、配偶、子女、身边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的。Р 5、对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知情不报的或者长期失察的。 Р八、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Р第八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Р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办法。Р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支部书记、局长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Р 二、考核实行动态和静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全局公布,并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