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证据申请书Р Р Р申请人: Р住址: Р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Р本税务机关因 一案(案件编号: )的需要,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向贵院提出补充相关证据申请如下:Р Р申请理由:Р Р 此致Р Р 人民法院Р Р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Р 年 月 日Р附:补充证据清单Р Р表单说明Р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第五十二条、《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第十条设置。Р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作为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可在人民法院准许后补充相关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Р3.“ 一案”填写应诉案件名称。Р4.本申请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Р5.本申请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法院,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