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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146KB

文档介绍
收。对照国内锅炉钢标准如缺少检验项目,必要时还应补做所缺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Р 3.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Р 4.锅炉强度计算应采用该钢材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性能数据进行。Р 5.未列入标准的钢材或已列入标准的电阻焊锅炉管,应经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Р 第30条 钢材生产单位生产国外钢号的钢材时,应完全按照该钢号国外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和验收,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Р 第31条 用于锅炉的主要材料如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和焊接材料等,锅炉制造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Р 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锅炉的主要材料如原始质量证明书齐全,且材料标记清晰、齐全时,可免于复验。Р 对于质量稳定并取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可的材料,可免于复验。否则,不能免于复验。Р 第32条 锅炉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必须建立材料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锅炉受压元件用的钢材应有标记。用于受压元件的钢板切割下料前,应作标记移植,且便于识别。Р 第33条 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存放、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管理制度。Р第四章 结 构Р 第34条 锅炉结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Р 1.各部门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Р 2.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Р 3.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Р 4.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量避免或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Р 5.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Р 6.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Р 7.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腐蚀性;Р 8.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9.燃煤粉的锅炉,其炉膛和燃烧器的结构及布置应与所设计的煤种相适应,并防止炉膛结渣或结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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