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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版中石化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149页)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4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产所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的范围和具体办法,执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第十六条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核准内容的要求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第十七条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确保其必要的工作周期。第十八条企业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财务评价,原则上采用“有无对比法”分析,注重总量财务评价。第十九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要技术经济参数以《中国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参数与数据》为准。第二十条投资估算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现行的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质量升级以及不影响全厂流程的单装置改造等项目,财务评价可适当简化,但需加强定性分析。第二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各专业的沟通和协作,达到技术与经济相互融合。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发起人应与工程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第二十四条限额以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第二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即为基础设计必须遵循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若超过2年才实施建设,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变化额超过原估算值10%,必须及时修改补充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遵循有关的管理、财务、税务、价格等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十九条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的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的备案文表,应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满足核准制、备案制对项目申请报告等上报文本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各相应部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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