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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201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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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经济指标汇总··························································· 110 附件目录附表目录附图目录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修订版) 1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石油)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特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2002 )》(以下简称编制规定)进行修订。 2 本编制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油化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按本编制规定进行适当简化。对于投资额度较小、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市场比较落实的项目, 也可按本编制规定进行适当简化;炼油化工试验项目可参照执行。 3 当项目内有跨行业的单项工程时,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部分应执行所跨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定。 4 项目建设( 主办) 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当有两个以上编制单位时,应确定主编单位,由主编单位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册方法。项目建设(主办)单位或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编制单位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5 进行可行性研究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项目竞争力为目标,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石油发展战略,重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全面反映研究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确保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6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符合中国石油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主要有: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建设(主办)单位的委托函以及与项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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