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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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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反馈、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证,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Р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Р第二十五条公司排查出的一般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综合办公室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确定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Р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Р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Р第二十九条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岗位员工表现优秀的,年度百分考核给予加分,作为年度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岗位员工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或折合工时6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奖励(或折合工时25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或折合工时60个)。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Р第六章持续改进与考核Р第三十条各部门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未按要求实施的,对部门给予500元的考核。Р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未按要求实施的,对单位给予500元的考核。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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