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的策划、组织、初评以及有关评审日常工作。评审办设在总公司项目管理部。Р第四章申报与评审Р“中建杯”的评选采取各单位自行申报、逐级推荐、总公司评审的方式。Р“中建杯”申报由各二级企业负责统一组织进行。各二级企业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牵头实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工作。Р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各单位均可申报。但上年度已申报而未获得“中建杯”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Р申报参与评选的项目应是上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全面投入使用的工程。但自申报之日起,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Р申报时,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所有申报项目均应由各二级企业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总公司评审办。Р评审办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初评。评审工作组根据评审办初评结果,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项目质量、安全、效益、CI形象、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科技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Р评审结束后,评审工作组提出初步获奖项目名单,报总公司创优争先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复查、审批。同时,评审工作组负责推荐参加全国性奖项评选的项目或人员名单。Р有关“中建杯”申报与评审内容及标准按照《中建总公司优秀项目管理奖(中建杯)评审细则》执行。Р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总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Р第五章奖励Р获得“中建杯”的项目、机构和项目团队,总公司将给予以下奖励:Р通报表彰,发给“中建杯”证书。Р推荐参与各种全国性奖项评选。Р各单位应对获得“中建杯”的项目、有关机构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法由各二级企业结合本单位情况自行制订。Р第六章附则Р有关“中建杯”评审细则另行制订。Р本办法由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