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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Р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Р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Р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Р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Р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Р1、 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Р2、 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Р3、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Р4、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Р     5、 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Р6、 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Р7、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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