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实施应急抢险现场救助工作。5.1.2收集相关应变信息,对事故应采取的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提供意见。5.1.3负责与救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做好应变记录。5.1.4负责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实施情况。5.1.5执行公司应急反应指挥部的应变指示和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5.1.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应急响应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5.1.7负责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公司各领导。5.1.8负责应急救援交通、通讯工具的调配。5.1.9负责各类服务质量和维稳、治安工作的处理。5.2办公室5.2.1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5.2.2负责应急资金的调配。5.2.3负责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5.2.4协助安全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的其他工作。6、对事故或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6.1当事故、紧急情况或重大险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采用一切有效的通信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相关管理机构报警救助,消防救助拨打119、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拨打122或拨打公安110报警,如涉及人员伤亡,还应迅速拨打120请求就近的医疗机构救助,同时迅速向主管单位或部门报告。6.2接到事故、紧急情况或重大险情的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发情况和结合现场救援需要迅速协助落实报警,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和事故快报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涉及理赔的事故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6.3事故、紧急情况或重大险情的报告可分为快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6.4事故、紧急情况或重大险情的报告时限6.4.1执行有关主管机关的报告时限规定。6.4.2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情况或重大险情向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时限规定:1)特大事故:1小时内(电子邮件或书面事故快报)。2)重大事故:1小时内(电子邮件或书面事故快报)。6.4.3公司内部的报告时限:1)特大事故:1小时内(电子邮件或书面事故快报)。2)重大事故:1小时内(电子邮件或书面事故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