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四)责任追究制。1.局各股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单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对机关及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的,视情节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落实“四项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是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责任人,要把落实“四项制度”作为服务群众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抓好“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让人人熟悉“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提高执行“四项制度”的自觉性。要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利用公开栏、网站等载体,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以及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严格考核。要将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四项制度”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督办、处理效能投诉及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全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