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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职责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Р4.登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审核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的,核准人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将登记申请材料移交发证人员。Р发证人职责Р发证是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证人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专人负责。Р1.发证的对象包括:核准设立(备案)登记的事业单位;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核准补(换)领证书的事业单位。Р2.发证人编制新设立(备案)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应严格按照证书号顺序依次排列,不得空号编制。Р3.发证人在收到核准人移交的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打印,并通知事业单位及时领取证书。Р4.事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发证人负责整理存档的相关资料,并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Р5.发证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登记管理局印章。Р档案管理人职责Р档案管理人的职责是整理归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纸质材料,录入、扫描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数据,为社会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查阅服务。档案管理人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专人负责。Р1.档案管理人在自收到发证人移交的登记材料后,应当按照《开展网上办公和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个月内将事业单位提交的表格、文件等资料录入、扫描至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Р2.档案管理人归档整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材料时,应当认真检查各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现缺失材料应当及时告知发证人员。Р3.档案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档案法》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卷、类、件、份整理归档事业单位登记纸质材料,保证档案整齐、目录清晰、查阅方便。Р4.档案管理人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查阅制度》的要求,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查阅登记事项和登记公告方面的档案信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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