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申请人承诺制责任自查清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5KB

加载中,请稍后...

如果超过10秒未动,请按F5键刷新本页面

加载中,请稍后...

如果超过10秒未动,请按F5键刷新本页面

文档介绍
符合许可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是□否《行政许可法》第3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清晰了解“申请人承诺制”制度,如在事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者承诺的条件与事实不符,将对此恶意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行政许可法》第80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第4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符合“黑名单”情形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第9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四)在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或批准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