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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15KB

文档介绍
记录Р身体状况Р出证人:Р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出证单位(盖章)Р年月日Р说明:此证明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Р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Р送养人性名Р性别Р出生日期Р单位Р配偶姓名Р性别Р出生日期Р家庭住址Р邮政编码Р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原因:Р 1、双方有重特大病□ 2、双方重残□Р 3、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4、其它□Р具体情况:Р出证人Р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出证单位(盖章)Р年月日Р说明:此证明由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出具。Р正常死亡证明Р亡者姓名Р性别Р出生日期Р家庭住址Р工作单位Р死亡时间Р死亡地点Р配偶姓名Р性别Р出生日期Р死亡原因:Р出证人:Р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 出证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说明:此证明由死亡人户口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出具。Р被收养人残疾证明Р姓名Р性别Р(照片)Р出生日期Р家庭住址Р联系电话Р邮编Р残疾种类Р残疾等级Р残疾原因Р鉴定人:Р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 鉴定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说明:此证明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Р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Р送养人姓名Р性别Р出生日期Р工作单位Р家庭住址Р邮政编码Р联系电话Р 出证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说明:此证明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Р监护证明Р监护人姓名Р性别Р出生日期Р工作单位Р电话Р家庭住址Р邮编Р被监护人姓名Р性别Р出生日期Р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Р Р证明内容Р被监护人在其生父母死亡后,孤独无靠,不能独立生活,监护人Р自被监护人生父母死亡后,从年月日起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符合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规定,实际承担监护责任。Р出证人(签字)Р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 Р 出证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此证明由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Р由单位、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由指定的单位、法院出具。Р由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做监护人的,自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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